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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
作者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06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
陕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

为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透明度,规范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,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,修订本办法。

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,是指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一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
(一)机关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(二)机关职能、机构设置、办公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负责人姓名;

(三)省教育厅领导及分工;

(四)教育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;

(五)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;

(六)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;

(七)政府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、建设和使用情况;

(八)政府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;

(九)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文件;

(十)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;

(十一)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;

(十二)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;

(十三)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;

(十四)教育收费政策;

(十五)招生政策;

(十六)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
(十七)省教育厅重要会议;

(十八)省教育厅人事任免情况;

(十九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。

二、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

(一)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;

(二)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;

(三)省教育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,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行政执法工作的;

(四)省教育厅的请示、报告和应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及教育部要求报送的文件;

(五)省级部门之间商榷工作的函;

(六)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,包括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;
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。

三、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(以下简称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”)

(一)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、第二条规定之外有关政府信息的,可以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、现场申请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(申请时需填写《 陕西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表》);

(二)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
1.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
2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;

3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,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径。

(三)受理申请时间:除节假日外,每工作日时间为:8:00-12:00,14:00-18:00;其中每年7-8月份每工作日时间为:8:00-12:00,15:00-18:00。

联系电话:029-88668907

校园服务

信息公开受理

地址:中国·陕西·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

邮编:716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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